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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很有必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
2000-07-06 来源:光明日报 袁 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5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分组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许多委员针对目前语言文字使用上存在的殖民、封建、色情、庸俗、低级趣味等不健康现象和社会上用谐音乱改成语现象提出批评,他们表示,应当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纯洁祖国语言文字,解决社会用词、用语的混乱问题。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下午的分组审议。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对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表示肯定。田玉科等委员认为,这个草案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样做有利于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吴树青等委员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聂大江委员指出,语言文字个人使用中的随意和不规范,将影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交际的规范和标准。所以,对语言文字的个人使用一方面要坚持不予干涉,同时也要加强引导。

逄先知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现在不少城市中小学教师仍用方言教学,我们对于推广普通话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估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还分组审议了渔业法修正案草案,上午分组审议了信托法草案和海关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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